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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

日期:2022-01-12 浏览量: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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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呼技协发〔2020〕10号


 

各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市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现将《呼和浩特市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4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以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和能力素养为主要任务,创新培养培训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协同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为平台,培养培训我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一)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积极推荐对口部门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自治区“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特培计划”、“511人才培养工程”等各种培训,以及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训项目和高级研修项目。
(二)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2020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内容为《生态文明建设读本》和《诚信建设读本》,共30学时。
三、学时要求
因疫情防控原因,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出适时调整,凡参加2020年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方可参加评审。
(一)评审学时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完成2018年、2019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要求,完成2020年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即可,对专业科目不做要求。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完成2020年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即可,对专业科目学习不做要求。
(二)考核认定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考核认定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需完成2020年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即可,对专业科目学习不做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认定中级,需完成2019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2020年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对专业科目学习不做要求;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三)职业资格折合学时规定: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四)符合以下减免条件的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1.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2.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评审人员。
3.苏木、乡镇等基层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4.援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的,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五)学时认可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四、审验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尽快部署,保证2020年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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